APEC商务旅行卡
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立后,为加强区域内经济合作,促进商务人员自由流动,菲律宾、韩国、澳大利亚于1996年11月在菲律宾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发起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Scheme, ABTC),倡议加入计划的经济体相互为其商务人员提供多边长期签证和快速通关礼遇(各经济体在其主要边防口岸均设有APEC旅行卡专用通关通道)。1997年,该计划开始实施。
《APEC旅行卡操作框架》是旅行卡计划的基础文件,规定了该计划操作办法。除香港外,加入计划的经济体只受理本经济体公民办卡申请。香港的申请人应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不限国籍。旅行卡的申请人不能有犯罪记录。
目前,APEC 21个经济体均已加入该计划,这些经济体包括: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美国和越南。其中,美国和加拿大目前为过渡成员,不接受其他经济体的旅行卡申请,但为其他经济体持卡人提供签证申请及入出境通关便利。
哪些人可以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
根据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公民中有资格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是:(一)从事APEC事务的政府官员或负责旅行卡业务的政府官员以及在APEC组织任职的中国籍官员;(二)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主要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三)地方国有企业人员;(四)民营企业人员;(五)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的中方(大陆)人员。上述人员须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因工作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无刑事犯罪记录或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拒签的记录。
适用地区
APEC21个经济体已全部加入该计划:澳大利亚(AUS)、文莱(BRN)、智利(CHL)、中国(CHN)、中国香港(HKG)、印度尼西亚(IDN)、日本(JPN)、韩国(KOR)、马来西亚(MYS)、新西兰(NZL)、巴布亚新几内亚(PNG)、秘鲁(PER)、菲律宾(PHL)、新加坡(SGP)、中国台北(TWN)、泰国(THA)、越南(VNM)、墨西哥(MEX)、俄罗斯(RUS)、美国(USA)、加拿大(CAN)。其中,内地、中国香港与中国台北之间的人员流动仍按现行办法办理,互不适用该卡。美国和加拿大为过渡成员,不接受其它经济体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可以为本经济体公民颁发旅行卡(不具有签证功能,只享受通行便利)。在但以上四个经济体可为其他经济体持卡人提供签证申请便利及入出境通关便利。所以中国籍持卡人持有效卡最多可以入境16个经济体。
享有特权
(一)持卡人凭有效护照和旅行卡在五年内无须办理入境签证,自由往来于被批准入境的各APEC经济体之间从事商务活动。
(二)持卡人在各经济体主要出入境口岸享有使用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通道快速通关的便利。
(三)持卡人不能免除进出各经济体时填写各类出入境表格的要求,也不享有其他特权与豁免。
所需材料
我国旅行卡工作实行由申请人所属企业或部门初审、地方外办复审和外交部领事司终审的三级审批管理制度。当前,复审权均已全面下放至各地方外办,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申请、管理办法。各地所要求的材料不尽相同,请申请人径向当地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了解具体情况。
以下是广东外办要求的申请材料:
一、 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应提供以下纸质材料(1份)
(一)申请人有效护照(护照有效期不少于3年,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二)填写完整的广东省(或区县的)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事项表。
(三)填写完整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事项表》(带照片签名的)。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公司简介(企业规模、效益、资产负债、利税、进出口情况)以及需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和申请人情况介绍。
(六)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各申办单位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期限
APEC商务旅行卡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在接受APEC商务旅行卡的国家内的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停留时间的长短随经济体的不同而不同。此外,如果APEC商务旅行卡的持有者申请了新护照,那么旧的商旅卡将不能再继续使用,而必须获得与新护照相关联的新的APEC商务旅行卡。